校学生会以主席团为领导核心,包括学生会主席一人,副主席若干人。在主席团以下设数个职能部门,包括秘书部、纪检部、心理部、组织部、宿工部、文体部、宣传部以及劳生部,各部门设部长一名、副部长2名,部门秘书1名,干事若干名。
校学生会是提倡自我服务,自我管理,自我学习的学生组织,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。学生会作为校内沟通的桥梁,帮助学生与各系(部)之间联系,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。同时,学生会的存在也能够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素质,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。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和项目也可以拓宽学生的视野,培养他们的兴趣,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机会。
校学生会职责范围:
1.在学工处(团委)领导下,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。
2.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,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活动,督促同学认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,贯彻执行学生守则,教育同学遵守社会公德。
3.带领和组织同学,认真学习时事政治,明确学习目的,端正学习态度,努力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好学、奋发进取的好习惯,定期搞好各种学习交流。
4.搞好学生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情况的调查分析,并帮助解决学生中的有关问题,起好上传下达、上情下报的作用。
5.组织学生以学习为中心,以能力为出发点,以活动为载体的各项工作。认真搞好“尊师重教”的宣传教育,教育同学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德才兼备的合格学生。
6.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。